1 財務顧問服務協議合同編號:【】簽約時間: 201 -- 簽約地點:中國廣州甲方: 【】地址:【】電話:【】乙方:【】地址:【】聯系人:【】電話:【】鑒于甲方為一家集電子商務、進出口大宗建材物資貿易和代理、對外國際經濟技術合作為一體的綜合性服務企業(yè), 擬籌劃在香港創(chuàng)業(yè)板上市; 乙方為一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的下屬機構,具有牢固的商業(yè)和金融背景,并在礦業(yè)、能源和 IT 高科技環(huán)保項目方面擁有豐富的資本運作經驗, 曾成功運作多家公司于中國及香港上市。為協助甲方推進香港上市的進程, 甲方決定聘請乙方作為其財務及融資顧問, 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 就甲方聘請乙方擔任其財務及融資顧問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以茲共同遵守。一、服務內容 1. 建立財務顧問工作小組:協助甲方對名下企業(yè)的股權進行梳理; 2. 對各相關聯企業(yè)的基礎財務數據進行整理,使其能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的標準并滿足香港證券市場的相關要求; 3. 建立香港創(chuàng)業(yè)板上市工作小組:協助甲方將名下各企業(yè)的資產整理及重組,并加快推動甲方于香港 IPO 上市; 4. 協助甲方尋找及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和評估師事務所、證券承銷商等中介機構,組織協調該等中介機構進行香港 IPO 上市的相關工作; 2 5. 協助甲方對擬需收購的資產進行盡職調查; 6. 協助甲方編制有關香港 IPO 上市的相關文件; 7. 協助甲方準備向銀行提供所需的各項資料和文件,為融資提供相關的顧問服務; 8. 協助甲方做好香港 IPO 上市路演的準備常年財務顧問費按什么收取,并協調機構投資人。
二、甲方的義務: 1 .提供真實有效的信息和資料; 2 .在乙方根據本協議對甲方、甲方的分支機構或與本次香港上市相關的單位進行實地考察時,甲方應為乙方提供工作便利,并及時提供乙方所需的文件; 3 .甲方應同時組織相關的專業(yè)對口人員,按乙方提出的各項財務整改建議予以切實的執(zhí)行并適時進行相應的調整; 4. 及時按本協議約定向乙方及時支付有關費用。三、乙方的義務 1 .乙方應本著勤勉盡責、客戶至上的原則,為甲方香港 IPO 上市提供財務及融資顧問服務; 2 .指派有經驗的項目人員和團隊,直接負責甲方香港 IPO 上市的財務顧問工作; 3 .乙方應為甲方保守商業(yè)秘密。四、顧問服務費與居間費 1 .顧問服務費為體現風險共擔的原則,乙方根據本項目實際進展情況,分階段向甲方收取相應的顧問服務費常年財務顧問費按什么收取,即: 第一階段:調整及籌備階段,該階段時間為 5-6 個月,該階段的顧問服務費為每月 20 萬元人民幣,具體時間為 2015 年 01月 01 日起至 2015 年6月 30 日止; 第二階段: 正式實施階段, 該階段的顧問服務費為每月 15 萬元人民幣,從 201 5 年 07月 01 日起至香港聯合交易所或于其它城市上市之日止; 上述第一、第二階段顧問服務費的支付方式為:每月 3 日前支付當月的顧問服務費。
3 第三階段:成功階段,該階段的顧問服務費按最終各階段(含上市)成功募集資金的 5% 收取; 該階段的顧問服務費采用股票加現金方式收取。其中 2.5% 為采用股票收取,支付時間為甲方向香港聯合交易所提交 A1 表格前; 2.5% 為采用現金人民幣收取,支付時間為香港聯交所批準上市之日后三日內。 2 、居間費如若甲方需乙方作為中介提供融資中介服務時, 乙方所推薦的資金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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