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位是固定資產還是無形資產?無房產證的房屋屬于固定資產嗎?快來看看稅務局的答復!
車位屬于固定資產還是無形資產?
稅務局回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規(guī)定:
第五十七條 企業(yè)所得稅法第十一條所稱固定資產,是指企業(yè)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時間超過12個月的非貨幣性資產,包括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第六十五條 企業(yè)所得稅法第十二條所稱無形資產,是指企業(yè)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沒有實物形態(tài)的非貨幣性長期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等。”
給大家總結一下:
1.購買的車位,支付的外購價款通常是對土地使用權與建筑物難以合理分配的,因此應當全部作為固定資產。
2.如果企業(yè)購買車位的目的,是用于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的,應當將其轉為“投資性房地產”,或者直接在購買時就確認為“投資性房地產”。
3.如果是通過以租代售協(xié)議取得的,比如租賃期限20年的,按照“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并不影響上述的會計處理。如果非要按照租賃處理,會計核算可以計入“使用權資產”。
最后,再說明一點,有無產權證書,并不影響會計核算對資產的確認,因為基本會計準則、固定資產準則等都重點是要求“擁有或者控制的、預期會給企業(yè)帶來經濟利益”。
如果是無產權車位,相關的稅務問題有哪些?
1.對外出租(永久出租)無產權車位要交哪些稅?
增值稅
按銷售不動產繳納增值稅
企業(yè)所得稅
作為公共配套設施進行處理,銷售商品房時已將地下車位成本進行分攤扣除,永久出租時成本費用不得稅前扣除
土地增值稅
視為銷售處理作為收入計算,并準予扣除成本、費用
印花稅
無產權的車位,不需要辦理登記注冊,所以不屬于印花稅征稅范圍,不繳納印花稅
契稅
受讓方不能辦理車位產權手續(xù) 不需要繳納車位契稅
2.轉讓無產權車位是否繳納印花稅?
不屬于印花稅的征稅范圍,不需要交。
3.購進無產權車位是否需要繳納房產稅?
如果合同屬于是長期租賃車位的使用權,那么房產稅由出租人繳納,承租人不繳納房產稅。
無房產證的房屋 是否屬于“固定資產”?
資產的確認重點在“擁有或控制”,同時未來可能由經濟利益流入;對于固定資產的確認,根本就沒有提及產權證書的問題。
有無房產證不影響房屋確認為固定資產。沒有房產證的房屋,只要滿足規(guī)定的條件,不但在會計上可以確認固定資產,而且在稅務方面也可以確認為固定資產,然后還可以規(guī)定計提折舊并稅前扣除。
政策依據:
一、《企業(yè)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對于固定資產確認,有如下規(guī)定:
第三條 固定資產,是指同時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資產:
(一)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壽命超過一個會計年度。
使用壽命,是指企業(yè)使用固定資產的預計期間,或者該固定資產所能生產產品或提供勞務的數量
第四條 固定資產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
(一)與該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yè);
(二)該固定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二、依照《企業(yè)會計準則——基本準則(2014)》關于資產確認,規(guī)定如下:
第二十條 資產是指企業(yè)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由企業(yè)擁有或者控制的、預期會給企業(yè)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
前款所指的企業(yè)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包括購買、生產、建造行為或其他交易或者事項。預期在未來發(fā)生的交易或者事項不形成資產。
由企業(yè)擁有或者控制,是指企業(yè)享有某項資源的所有權,或者雖然不享有某項資源的所有權,但該資源能被企業(yè)所控制。
預期會給企業(yè)帶來經濟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間接導致現金和現金等價物流入企業(yè)的潛力。
來源:中國會計報、梅松講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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