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點41】股權轉讓協議生效因未收到轉讓款未交個稅
【風險等級】★★
【風險描述】
企業(yè)股東轉讓股權合同已經生效,并完成工商變更,但股權轉讓款有時也存在延遲交付或無法收到的情況,轉讓方因未收到轉讓款也不申報個稅。
【政策依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的規(guī)定:
第二十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應當依法在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二)股權轉讓協議已簽訂生效的;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yè)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規(guī)定:
第三條 企業(yè)轉讓股權收入,應于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xù)時,確認收入的實現。轉讓股權收入扣除為取得該股權所發(fā)生的成本后,為股權轉讓所得。
【預計風險】
企業(yè)轉讓股權,應于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xù)時確認收入的實現,并申報個稅,否則企業(yè)存在逃避個稅的風險。
【解決方法】
企業(yè)轉讓股權收入,應于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xù)時,確認收入的實現。即使未收到款項,扣繳義務人、納稅人也應當依法在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風險點42】已履行的股權轉讓協議解除后未繳個稅
【風險等級】★★
【風險描述】
企業(yè)發(fā)生股權轉讓行為,如果股權轉讓協議已經履行,受讓人已經向轉讓方支付了股權轉讓款,并在當地工商部門辦理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xù),在尚未繳付個稅的情況下,雙方又解除了原股權轉讓合同并收回轉讓的股權。很多企業(yè)因合同解除認為股權交易未實際發(fā)生,也就不繳個稅。
【政策依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收回轉讓的股權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130號)第二條規(guī)定,股權轉讓合同履行完畢、股權已作變更登記,且所得已經實現的,轉讓人取得的股權轉讓收入應當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轉讓行為結束后,當事人雙方簽訂并執(zhí)行解除原股權轉讓合同、退回股權的協議,是另一次股權轉讓行為,對前次轉讓行為征收的個人所得稅款不予退回。
【預計風險】
如果股權轉讓協議已經履行,受讓人已經向轉讓方支付了股權轉讓款,并在當地工商部門辦理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xù)。即使解除原股權轉讓合同、退回股權,也應繳付前一次轉讓行為對應的個稅,否則存在偷逃個稅的風險。
【解決方法】
如果股權轉讓協議已經履行,受讓人已經向轉讓方支付了股權轉讓款,并在當地工商部門辦理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xù)。即使解除原股權轉讓合同、退回股權,也應繳付前一次轉讓行為對應的個稅,如果前次交易已經繳了個稅,對前次轉讓行為征收的個人所得稅款不予退回。
【風險點43】股權轉讓方收取的違約金收入未繳個稅
【風險等級】★
【風險描述】
企業(yè)在股權轉讓過程中,股權成功轉讓后,轉讓方因受讓方個人未按規(guī)定期限支付價款而取得的違約金收入,屬于因財產轉讓而產生的收入,轉讓方往往認為違約金與轉讓價款沒有聯系,未能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少繳了個稅。
【政策依據】
根據《關于個人股權轉讓過程中取得違約金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866號)規(guī)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guī)定,股權成功轉讓后,轉讓方個人因受讓方個人未按規(guī)定期限支付價款而取得的違約金收入,屬于因財產轉讓而產生的收入。
【預計風險】
轉讓方取得的違約金收入,屬于因財產轉讓而產生的收入,轉讓方如果不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存在被補繳個稅的風險。
【解決方法】
轉讓方個人取得的該違約金應并入財產轉讓收入,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取得所得的轉讓方個人向主管稅務機關自行申報繳納。
【風險點44】住房貸款利息支出扣除不正確
【風險等級】★
【風險描述】
住房貸款利息支出稅前扣除不合理,比如納稅人的非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進行了扣除;納稅人首套貸款年限已經超過20年的,住房貸款利息的專項支出每月1000元也進行了扣除;夫妻雙方分別在各自單位在稅前進行了扣除等。
【政策依據】
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fā)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fā)〔2018〕41號)
第十四條 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yè)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fā)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fā)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
本辦法所稱首套住房貸款是指購買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住房貸款。
第十五條 經夫妻雙方約定,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夫妻雙方婚前分別購買住房發(fā)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其貸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選擇其中一套購買的住房,由購買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雙方對各自購買的住房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第十六條 納稅人應當留存住房貸款合同、貸款還款支出憑證備查。
【預計風險】
納稅人在計算個稅時,如果扣除的是非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及貸款年限已經超過20年的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存在少繳個稅的風險。
【解決方法】
納稅人發(fā)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fā)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首套住房貸款是指購買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住房貸款。
【風險點45】贍養(yǎng)老人附加扣除不正確
【風險等級】★
【風險描述】
納稅人贍養(yǎng)一位以上年滿60歲老人的,即可享受。其中獨生子女每月2000元,非獨生子女可采取三種分攤方式,但不管哪一種,最多不能超過每人每月1000元標準。納稅人的父母或其他法定被贍養(yǎng)人未滿60周歲的,贍養(yǎng)老人的專項支出(每月2000元)不得扣除。
【政策依據】
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fā)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fā)〔2018〕41號)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
納稅人贍養(yǎng)一位及以上被贍養(yǎng)人的贍養(yǎng)支出,統(tǒng)一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一)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二)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梢杂少狆B(yǎng)人均攤或者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yǎng)人指定分攤。約定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yōu)先于約定分攤。具體分攤方式和額度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所稱被贍養(yǎng)人是指年滿60歲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預計風險】
納稅人在計算個稅時,如果錯誤申報贍養(yǎng)老人扣除額,存在會被補繳個稅的風險。
【解決方法】
納稅人贍養(yǎng)一位及以上被贍養(yǎng)人的贍養(yǎng)支出,統(tǒng)一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一)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二)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梢杂少狆B(yǎng)人均攤或者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yǎng)人指定分攤。約定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yōu)先于約定分攤。具體分攤方式和額度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所稱被贍養(yǎng)人是指年滿60歲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來源:中稅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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