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予征稅方法
(二)減免稅方法
(三)稅率差異方法
(四)分割方法
(五)扣除方法
(六)抵免方法
(七)延期納稅方法
(八)退稅方法
試題模式:
[例]A公司2002年對B廠貨幣投資500萬元占有50%的股份納稅籌劃方法有哪些,A公司和B廠的企業(yè)所得稅適用稅率均為33%。2005年A廠擬結束投資,并將所占股份全部轉讓給B廠,雙方初步商定價格為900萬元。截止到2005年底,B廠凈資產為1600萬元,其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盈余公積為600萬元。A公司擬將此項投資全部出讓給B廠。(為分析方便,假定A公司歷年盈利也無減免優(yōu)惠政策;在分利情況下,B廠同意全額分配,并支付給A公司金額不因分利而調整)
從A公司角度進行稅收籌劃納稅籌劃方法有哪些,其結束投資可選擇的方案有兩個:一是進行股權轉讓;二是先投資分利,再股權轉讓。
方案一:
股權轉讓,A公司的股權轉讓所得為:900—500=400(萬元),并人轉讓當年的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yè)所得稅,其相對應納企業(yè)所得稅額為:400×33%=132(萬元)。
方案二:
運用了分割方法和減免稅方法,將應取得的900萬元分兩步實現,即首先取得投資分利300萬元;然后取得股權轉讓收入600萬元。
投資分利先換算為稅前所得并入分利當年的應納稅所得額為:300÷(1—33%)=447.76(萬元),同時,作為免稅所得的免予補稅的投資收益為447.76萬元;其相對的應納企業(yè)所得稅為0元。
股權轉讓,A公司的股權轉讓所得為:600—500=100(萬元),并人轉讓當年的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yè)所得稅,其相對應納企業(yè)所得稅額為:100×33%=33(萬元)。
可見,A公司在沒有其他限定條件下,選擇方案二來結束對B廠投資的企業(yè)所得稅的稅收負擔較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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